分享至 Facebook
比特幣交易 要課所得稅
虛擬貨幣興起,稅制急追趕。財政部將參考國際作法,研擬比特幣(Bitcoin)相關稅捐徵免規定。由於比特幣不具法償效力,財政部初步認為較接近財產交易,增值需課所得稅。
繼中央銀行與金管會後,財政部也著手蒐集各國對比特幣所做的相關稅捐徵免資料,做為未來我國對比特幣交易、流通時可能觸及的課稅規範研議參考。
央行與金管會去年12月共同發布新聞指出,比特幣並非社會大眾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,不具有真正通貨特性,也沒有發行準備及兌償保證,持有者需承擔可能無法兌償或流通的風險。
財政部指出,依據中央銀行的立場,比特幣非屬貨幣,國際間多數國家也持相同態度,並將比特幣定位為「資產」或「商品」者居多。在此原則下,比特幣的增值利益或買賣行為,較接近以物易物的財產交易所得,與一般財產交易相當,需課徵所得稅。
財政部指出,台灣的網路交易頻繁,比特幣的熱潮也可能逐漸興起,對於以比特幣等電子虛擬貨幣所涉及包括交易、流通及儲存所產生的稅務問題,現行稅制仍難以規範,有必要蒐集並參考國外處理方式,研議包括比特幣在內的電子虛擬貨幣相關稅制規範。
根據資料,德國是第一個承認比特幣為合法計價單位或私人貨幣的國家。亞洲國家中,新加坡是第一個對比特幣訂定課稅規定的國家。新加坡稅務局針對公司使用比特幣交易,訂有稅務管理指引,將比特幣定義為商品,以買賣比特幣為專業的公司,須繳納所得稅;但若是持有比特幣做為長期投資組合,因新加坡免徵資本利得稅,其投資收益無須課稅。
圖/經濟日報提供 /
【2014/03/31 經濟日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
版權所有 © 晶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/ 晶暘管理顧問(股)公司
100 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5樓之10 (西側)
TEL:+886 2 2313-1558  |  FAX:+886 2 2313-1159